4月1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釉料企业向陶瓷企业讨债的消息。据悉,福建某釉料企业吴某某向福建某陶瓷企业黄某某追讨409万元债务,在多次催讨债务无果后,吴某某公司采用静坐、拉横幅、播放高音喇叭等方式,到黄某某的公司催讨债务。黄某某选择报警处理。最终,吴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
在调解的过程中,吴某等人表示对自己的讨债方式认罪认罚,同时愿意赔偿黄某某30万元,并且当场赔礼道歉。但是黄某某要求吴某某免除其409万元债务,并支付30万元赔偿款,合计索赔439万元。晋江市检察院认为,因黄某某一方索要的赔偿数额大大超过了合理范围,最终裁定吴某某赔偿黄某某名誉及财产损失费共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