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拆除关闭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泰昌陶瓷原料加工场的决定》。《决定》提及,该陶瓷原料加工场位于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责令该陶瓷原料加工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关闭。
清远拆除关闭清新区龙颈镇泰昌陶瓷原料加工场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拆除关闭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泰昌陶瓷原料加工场的决定》。《决定》提及,该陶瓷原料加工场位于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责令该陶瓷原料加工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关闭。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拆除关闭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泰昌陶瓷原料加工场的决定》。《决定》提及,该陶瓷原料加工场位于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责令该陶瓷原料加工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