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西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据悉,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强将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超标的危险废物以318 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有戌、司徒国协两人处置。随后,上述危险废物被层层转包给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欧国明处置,欧国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天新找人将危险废物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其中已经倾倒的为595.06吨,未倾倒的为115.9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