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佛山市兆业经贸有限公司等51家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其中有4家陶瓷相关企业因当事人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市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责令当事人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详细名单如下:
佛山4家陶瓷相关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1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佛山市兆业经贸有限公司等51家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其中有4家陶瓷相关企业因当事人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市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责令当事人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详细名单如下:
1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佛山市兆业经贸有限公司等51家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其中有4家陶瓷相关企业因当事人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市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责令当事人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详细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