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印发《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方案中提到,陶瓷行业Ⅰ类:完成深度治理任务且采用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正常生产。Ⅱ类:以煤(含煤气发生炉)为燃料的企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产。
砖瓦行业(不含非烧结砖瓦)Ⅰ类:同时满足⑴、按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在线监测设施联网传输并稳定达标;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这两个条件的,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