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为在黑龙江省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物流企业。扶持项目包括重点物流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标奖励,物流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奖励,按新增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5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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