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地银保监局、养老保险公司下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从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此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特别在考核机制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服务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上述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