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回复关注函:转让东莞硅翔股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2-11-12 07: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陶瓷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98
|
详细说明
高澜股份(300499)11月11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转让东莞硅翔31%股权是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液冷主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液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公司持有的东莞硅翔股权的保值及增值,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