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调整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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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29 19:3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陶瓷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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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茂名发布9月28日消息,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文件要求,因城施策,调整茂名市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利率下限至LPR-20BP;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30%,利率下限至LPR+20BP;同时依法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及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允许购买茂名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茂名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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