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03-14 14:2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陶瓷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1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据海关发布公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根据进口水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水泥(HS编码252329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该企业最新陶瓷商机
博一建材 | 天津建材 | 北京建材 | 上海建材 | 重庆建材 | 广州建材 | 韶关建材 | 云浮建材 | 中山建材 | 清远建材 | 阳江建材 | 河源建材 | 汕尾建材 | 梅州建材 | 肇庆建材 | 茂名建材 | 湛江建材 | 江门建材 | 珠海建材 | 汕头建材 | 潮州建材 | 揭阳建材 |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4017808号